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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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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签了离婚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9 点击数:24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可是有些人签了离婚协议后对协议中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怎么办?那么,签了离婚协议之后还能否反悔呢?
一、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三、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都律师总结:由上可见,一方面,离婚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不过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则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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