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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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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网络遗产是指什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4
网络遗产内容
网络遗产包括电子邮箱外,网上店铺、Q币甚至还有成千上万的博客、网文……等一切都是虚拟的网络物品。
网络遗产继承
“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界目前仍无定论,有些法学家认为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则认为不可以。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MSN、网络ID等。而没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作品版权和游戏币等。
目前典型的网络遗产
电子邮箱
如果电子邮箱的主人过世了,那么该电子邮箱在有效期内能否被亲属继承呢?如果其家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邮箱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保护客户隐私和保密协议而提供密码?如果网络公司认为不能立即对外开放死者邮箱,而继承人认为邮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显然,这些新生问题,目前在法律上都没有明文规定。
博客文章的著作权
在和讯网上,网友暗夜blues发帖问:百年之后,我们的博客算不算遗产?我们的儿孙如何继承它?这的确是个老问题,去年就有人在博客上问过这样的问题,但让人遗憾的是,至今都没有人给出答案。
时下,博客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它再也不是精英分子所专有的,除了作家、学者之外,普通网民也可在网络上开设自己的个人博客。而据《传媒蓝皮书》预测,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网络在中国有10年左右的发展,据最新的CINIC统计,目前的网民结构是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占到总网民数的绝大多数,可以说他们是第一代享用网络服务的网民,以他们的年龄,还没有深入地去想继承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登录各大博客网,虽然它们都承认网友对自己的文字、图片和音乐等等享有版权和其他相关的合法权利,但另一个事实是,大多数网友都用网络ID登录,在申请博客填写材料时,也大多假造自己的姓名。那么,如果博客作者去世了,博客作品的版权又如何被认定和继承呢?在现实社会中,作家去世后,其后人还会继承50年的版权。但面对虚拟的网络,如果去世者的亲人要求网络公司支持他们的继承权,网络公司会不会以“不能认定著作者究竟是谁”而加以否定呢?在实名制仍未实行的今天,这的确是让人挠头的问题。
Q币带来虚拟财富
网络上曾流传一个笑话,说丈夫临死前告诉妻子,它有N辆名牌跑车,还有两套豪华装修的大房子,还有7位数的遗产。妻子暗自高兴,以为被冷落了这么多年,现在终于有了补偿。不料丈夫却说:7位数的遗产是,500万Q币;名牌跑车停在网络上,两套豪华装修的房子也在QQ的个人空间里……
QQ,一个网络即时聊天工具,它的用户早在2006年就超过了2亿。此外,它还有QQ宠物、QQ游戏等附设产品。Q币的产生就是基于QQ游戏而来的,它可以给网上聊天伙伴送花、下载手机铃声、购买游戏中用到的宝剑等装备。甚至Q币还得到了其它游戏的认可,在其他游戏中也可以使用。而在最近,它在现实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上涨了70%。也就是说,Q币可以兑换成人民币。这一度引起相关部门和专家们的注意,并引发是否违法的争议。
即便它不能兑换成人民币,只是在网络游戏中使用,那么,持有人在去世之后,其亲人又是否有继承权?在QQ的服务条款中,记者了解到,QQ如同电子邮箱,也有失效期。即长时间不用,其QQ号会被收回,其Q币自然不复存在。但在有效期内,如果持有者的家人在不知密码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向腾讯公司讨要继承物时,也会遇到相关的继承难题——其家人如何来证明这QQ号是去世者所拥有的?而Q币等虚拟财富能否被继承,在法律上目前也是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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