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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4   点击数:17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

  根据起来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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