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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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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8 点击数:5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而解除;
3、因遗赠人的原因而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后果
1、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不再执行。
2、若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抚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一般物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
3、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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