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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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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孩子改姓,改不了生父的抚养义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15 点击数:307
【基本案情】
刘女士与前夫赵先生因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离婚,两人的女儿妮妮随母亲一起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妮妮的抚养费450元。2014年12月,刘女士与王先生再婚,并让妮妮改姓王。赵先生知道后,表示:“女儿都不跟我姓了,我凭什么还养她?”遂拒绝再向刘女士支付抚养费。
刘女士想知道,赵先生这样做合法吗?
成都精英律师:都燕果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赵先生是妮妮的生父,双方的父女关系不因赵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清除,无论妮妮姓名是否变更,赵先生均有义务支付妮妮的抚养费。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赵先生拒付抚养费的话,刘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