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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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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如何履行抚养、扶养及赡养义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4
在夫妻双方那个约定家庭财产为分贝财产制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双方将全部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时候,如何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婚姻关系成立,在夫妻之间发生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人身关系,而夫妻的财产关系是附随着夫妻的这种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关系。如果抛弃了夫妻的人身关系,夫妻的财产关系就没有意义了。首先,夫妻只见到 相互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且要伴随着夫妻关系一直存在,并不得予以免除。因此,即使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当一方缺乏劳动能力、缺少生活来源时,另一方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此时夫妻财产关系不能与夫妻的人身关系相冲突。其次,夫妻不仅是共同生活的伴侣,而且共同承担着家庭的责任。夫妻对子女的抚养、管教、照顾的义务,夫妻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也都是法定义务,也同样不能予以免除。因此,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时,不能利用约定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在子女需要抚养、父母需要赡养时,夫妻的财产约定内容都要受到限制。夫妻在订立财产约定时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逃避法定义务的约定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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