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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5

 

  【案情介绍】

  张某与其夫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儿子。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所生儿子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付抚养费1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拒绝将小孩给张某抚养。

  【疑问】

  张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答】

  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对王某强制执行。在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把孩子交一方抚养,是基于案件的特定情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而作出的裁判,理应得到双方的认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对王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子女交给张某抚养的行为,可以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其自动将孩子交给张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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