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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打伤人非监护方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5

  【案情】

  李某(女)和陈某(男)已经离婚两年多了。离婚时法院将他们9岁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几天前有一对夫妻找到李某,说他们的小孩被其孩子打伤了,送到医院医治花去了4000多元钱,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不肯,认为已经离婚了,当时小孩已经判给了前夫,肯定就不用补偿。但那对夫妻认为小孩是陈某和李某两人的,都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赔偿原则,即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后代侵害他人权益的,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的,能够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当民事责任。另外,中国《民法通则》还规定:在承担赔偿责任时,被监护人有产业的,从本人产业中付出赔偿费用,缺少的部分,由监护人适当的补偿。所以本案中,假如李女士的小孩有个人财产,可以直接从其财产中付出赔偿金;其个人财产不足赔偿的,则由其父母依照前述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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