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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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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孩子打伤人非监护方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5
【案情】
李某(女)和陈某(男)已经离婚两年多了。离婚时法院将他们9岁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几天前有一对夫妻找到李某,说他们的小孩被其孩子打伤了,送到医院医治花去了4000多元钱,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不肯,认为已经离婚了,当时小孩已经判给了前夫,肯定就不用补偿。但那对夫妻认为小孩是陈某和李某两人的,都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赔偿原则,即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后代侵害他人权益的,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的,能够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承当民事责任。另外,中国《民法通则》还规定:在承担赔偿责任时,被监护人有产业的,从本人产业中付出赔偿费用,缺少的部分,由监护人适当的补偿。所以本案中,假如李女士的小孩有个人财产,可以直接从其财产中付出赔偿金;其个人财产不足赔偿的,则由其父母依照前述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