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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3   点击数:22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那么未婚先孕会罚款吗?如果要,那么会罚款多少钱呢?

  一、未婚先孕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二、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各地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一)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广东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四川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四)河南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同时,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也由此可知,河南省对未婚先孕的罚款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关键词: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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