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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8 点击数:7
一、夫妻约定财产的概念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来商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的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的对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婚姻法》在规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度,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同时,根据修改前的《婚姻法》的实践,对约定财产的规定进行了肯定与保留,同时,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条款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内容、形式、效力、债务清偿、补偿请求权等方面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使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得以较为完善的确立。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必备条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