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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8

   案例:离婚后保单退保需分割

  离婚后,夫妻的保险要分还是不用分?对此,佛山保险行业协会引用了一家保险公司的具体例子。李先生和太太张女士2009年结婚,生育一子后,张女士开始在家做全职太太。

  2011年,张女士为李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15年,李先生发现太太有婚外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女士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归李先生抚养。但是在那份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张女士认为保险费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应当退保并分割,李先生则不同意。

  据介绍,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而张女士将该保单投保人变更为李先生,保单继续有效。

  另一个提及的案例中,王先生和陈女士1997年结婚,2011年陈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并指定母亲为受益人。2015年两人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扬镳,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仅对房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陈女士不愿继续缴纳保费,办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红利10万元。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认为陈女士此前缴纳保费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对退保金和红利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退保前没有发生保险理赔,退保金和红利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50%。

  专家:婚后购买保单应为夫妻共有可分割

  “为什么作为被保险人,婚姻出现变化后,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才能拿回保单,又或者退保后需要分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对此,信诚人寿保险理财专家分析,这其实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起作用。

  信诚人寿保险理财专家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若离婚时,保单仍在缴费续保期,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可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佣金和保险保障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因为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对半分割存在一定亏损风险。”理财专家称,若选择维持保单,夫妻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但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平分,被保险人需支付原投保人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提醒:赔偿金为个人财产

  不过,保险理赔专家也提醒,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于离婚后保险分割。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保单,如明确是父母赠予单独所有,离婚时无需分割。”信诚人寿保险专家称,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单也无需分割。因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保单直接归属于子女,离婚后,由谁为子女支付保费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将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支付方。

  那么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在离婚后也受影响呢?专家解释,婚前购买保单,并用个人财产完成缴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办理离婚也不影响这份保险的保障及收益归属权。此外,若婚前就保单进行了财产公证,则可按照当时公证约定执行。

  据悉,如果保单指定了受益人为前任,客户还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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