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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3大标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6   点击数:6

    在离婚的时候,会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例如: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费的分配。在分配了子女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给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的,那么给与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成都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三大标准怎么理解?

  一、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是是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以该指标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都是不适当的,需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状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的实际需求

    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除此以外,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尽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状态,避免给孩子带去更多的心理恐慌。成都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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