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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9   点击数:5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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