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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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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祖父母能不能改变父母的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3 点击数:10
【案例】黄先生与胡女士于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时,5岁的儿子被判决随胡女士共同生活,黄先生按月承担800元抚养费用。此后,由于胡女士长年外出打工,儿子被实际交由外祖父母抚养。2015年4月,胡女士不幸因车祸而死亡后,黄先生曾多次要求将儿子接回由自己抚养,但胡女士父母坚决反对。然而,法院却采纳了黄先生的请求。
【点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外孙随胡女士父母共同生活,只是离婚时作为外孙随母生活的参考条件,但胡女士父母并不能因此获得抚养权,剥夺黄先生对儿子的抚养权利。成都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