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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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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隔代抚养情况下,如何保护权益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1 点击数:5
隔代抚养情况下,如何保护权益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法律层面讲,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但在“隔代抚养”成为普遍社会现象的当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经济上的过多付出直接导致了孩子父母对老人的过度依赖。本应安享清福的老人因经济问题与子女发生矛盾的隐忧成为“隔代抚养”模式下对亲情的最直接伤害。
在孩子父母婚姻正常存续期间,多数祖父母、外祖父母出于自愿为孙辈在生活开销、教育投资、医疗费用等方面花费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基于亲情的付出是出于自愿。因偶然的家庭矛盾等因素促使老人向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引起的追讨情形除外。当然,在“隔代抚养”的模式下,老人为避免日后与子女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愿意通过协议约定一定数额报酬的,若因此而诉至法院,则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父母离异的孙辈,如果由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母实际进行抚养,祖父母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支持;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母,除非特殊情况,无需承担对孙子女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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