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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3   点击数:10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继子女是否可以有代位继承权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继子女的亲生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因为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为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应有代位继承权。

关键词:继承权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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