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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0 点击数:9
与抚养权一样,监护权也是可以因为一些客观情况而变更的,但是变更监护权的条件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不同的。下面,沈辉律师就来告诉大家监护权变更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2、因约定监护而发生。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
委托监护和约定监护的发生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对监护责任的担负。所以研究其中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实践意义。
二、经济条件好能否得到监护权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
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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