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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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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丈夫长期失踪弃家 妻子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0 点击数:10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对夫妻,丈夫外出长期“失踪”,也没有给家里寄任何费用,致使家中妻儿生活无着落,处境凄凉,妻子怒而起诉离婚。
家住都安瑶族自县东庙乡的潘女士,今年29岁。几年前,潘女士与韦某认识、自由恋爱,1998年8月22日,他们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韦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至今,期间韦某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两次,每次住几天便走,未留生活费给母子俩。这几年,韦某也没有给家里寄来任何费用,不关心家里的事。潘女士含辛茹苦地照顾着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生活非常艰难。潘女士曾多次寻找韦某,但均找不到人,韦某莫名其妙“失踪”了。
潘女士认为,被告韦某长期外出,遗弃家庭成员,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此,2006年10月16日,潘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小韦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分析
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韦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即外出,期间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两次,目前去向不明。夫妻双方分居已达三年多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至于孩子的抚养,因被告外出去向不明,孩子应由原告直接抚养,由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