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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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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爸爸再婚 我们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3 点击数:16
问:我家在农村,父母算是“组合家庭”。我爸有一子一女,就是我和我哥哥;继母嫁过来后,也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我爸跟她结婚的时候,哥哥在上大学,我已经工作了。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假如我父亲先去世,家产是全部给我哥哥,继母的子女拿不到一分钱的,这样合法吗?另外,继母没有养育我和我哥,我们以后需要给她养老吗?
答: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继子女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如同亲生子女一样。
因此,你父亲如果去世,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继母的部分剔除,剩余的财产按照遗产继承分配(你继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子女如果形成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也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另外,你与你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你哥哥当时还在上大学,尚未独立生活,如果你继母婚后承担了部分教育费和生活费,那么你哥哥应当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