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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2   点击数:19

  未婚生子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我们知道,未婚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未婚生子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子女其生父母都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抚养可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帮助解决,如果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抚养或是给付抚养费。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所以女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教育和抚养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其它条文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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