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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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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后有复婚,房子还是婚前财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31 点击数:30
2014年2月24日,董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的一套房屋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董某,董某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张某支付房屋首付款22万元(含定金2万元)。董某如约将22万元交付给张某,事后却得知这套房屋涉及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原来,张某离婚时将这套房子赠与妻子孙女士,二人后来复婚,房屋产权手续并没进行变更。董某认为张某隐瞒了将房子赠与孙女士的事实,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诉至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返还其购房款20万元。对此,孙女士认为,涉案住房是其婚前财产,该财产不因他与张某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处分不属于他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女士与张某于2012年8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5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的一套房子归孙女士所有,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10月23日,孙女士与张某登记复婚。2014年2月20日,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套房屋归其所有,张某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金凤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协助孙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孙女士名下。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被银川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2月24日,张某与董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说法:
此案中的涉案房屋是孙女士个人婚前财产,张某未经孙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孙女士个人财产,其行为属无权处分,因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董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返还董某购房款20万元,双倍返还购房定金4万元,合计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尽管张某与孙女士复婚了,但涉案房屋仍是孙女士的婚前财产。许多人以为复婚是第一段婚姻的延续,其实复婚是一段新婚姻的开始。复婚也是结婚,要重新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与第一次结婚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是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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