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存款继承需要公证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1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提出公证申请需准备的文件有: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银行的名称、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等;申请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单位证明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公证机关首先要查实该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其丈夫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发生继承问题,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提出继承申请。如果有几位继承人时,几位继承人要一同办理一份协议公证书,列明每个继承人实际应得多少份额,再到银行支取。
上一篇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遗产诉讼中如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