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其它 > 正文

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8

一、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吗

不能同时继承,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

二、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上面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区别,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继承人的原则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时,如数人共同继承,就产生了在同一顺序数名法定继承人之间确定各继承份额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文规定。按照该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按照以下两条原则确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均等,是指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 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其他经济收人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迈、病残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遗产,其所得份额应大于平均份额。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 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颀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額,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