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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车辆过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9   点击数:14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你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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