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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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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18-12-21 点击数:232
通常,有准夫妻会在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作为结婚使用,然而一旦感情破裂,房产如何分割就会成为头疼的大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可以参与分割吗?
因为考虑结婚之后将产生较多的生活问题,比如子女抚养等,因此现在有些恋爱男女互相确定终身后,会选择同居生活,接着先将头等大事,供生活居住的房子买了。但是,坚持爱情长跑也会疲倦,一旦出现严重情况直接导致分手,那么现在双方不得不解决共同购买的房产,可是现在房产又登记到其中一方的名下,有些人就担心无法主张房产。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借款。
最后,虽然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还是可以根据共同购买的情况确定分割权,不过实践中直接查看登记证书会比较直观。另外,同居期间一般会共同添置家产,所以不管是房产,其他财产的认定都按以上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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