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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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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子女?你错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19-05-21 点击数:117
引言: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80,90,甚至0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都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自己一人来继承。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么?
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母婚后购有房产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爷爷、外祖父母早年去世,父亲06年去世,次年奶奶去世,小丽的母亲后未再婚,最近也过世了。他们生前均不曾立下有效的遗嘱。
近日,小丽想把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小丽持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回复说,小丽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才给办。
而公证处却要求小丽将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方能办公证。但小丽父亲有四个兄弟姐妹,父母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要全部找齐,谈何容易?”
分析: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生前都未立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该房屋。首先,该房屋是小丽父母婚后购买,其中一半属于夫妻的遗产。
小丽父亲去世时,继承人有小丽、小丽母亲和小丽的奶奶,三人平分一半房屋。
小丽奶奶去世后,所分得的房屋份额由她的继承人继承,这些人包括小丽以及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
小丽母亲去世后,只小丽一个继承人,小丽可以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加上之前继承的父亲遗产份额和奶奶遗产的份额,小丽虽然可以继承该房屋的大半,但仍有一部分不归小丽所继承。
这套房子,要由小丽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啊,父母去世后房产并不一定完全属于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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