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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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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财富风险管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12 点击数:15
处于“和平”时期的家庭,人们希望用可控制、可预期的手段帮助自己更好的打理婚姻财富,比如家族企业中的股权结构设置等。另外,不合理的企业性质设立和随心所欲的公司股东设置,公司章程的随意订立,都是发生家庭矛盾时的重要隐患。再如家庭的债务风险防范,企业债务及家庭成员个人债务防火墙的建立,需要婚姻法律师的精心设计。
而对于处于“非常时期”的家庭来说,诸如分居家庭、协议离婚的家庭,此时家庭财产转移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产生“婚姻财富风险管理”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现代社会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新颖化的特点,比如,公司股权、股票期权、信托利益、离岸资产等等。婚姻法律师为其财产的结构设置,资产组合的风险识别及防控方案和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种服务将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基金法、保险法等各部门法与金融理财类方面的知识综合在一起,不单是为客户打理财富,更重要的是能把客户的婚姻、恋爱、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关系与财富的打理结合起来。
第二,现代社会人们的婚恋行为方式表现出多样化,如同居、试婚、同性恋、丁克、闪婚等。另外,高离婚率的背后暗含着人们对于婚姻脆弱的担忧,这种对脆弱婚姻的信心缺失自然会引发人们希望利用法律或其他手段,在爱情、亲情和财富之间进行关系调整,以便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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