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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19-02-12   点击数:65

案情:

小芳曾是幼儿园的老师,其丈夫是某企业老板,结婚后小芳便成为了全职太太,在家里相夫教子。很多人都羡慕小芳不用上班,但是外人不知道的是,虽然小芳丈夫的经济条件不错,但是却有家暴的恶习,每次丈夫心情不好便对小芳拳打脚踢,曾经还导致小芳流产。现在小芳准备离婚,并要求赔偿。但是小芳担心丈夫继续对自己实施家暴,便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解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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