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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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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可以继承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09 点击数:13
基本案情:
2005年5月,李某(男)与刘某(女)登记结婚;李某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共同居住。2014年4月,李某不幸病逝,并无立下遗嘱。
李某去世后,刘某向李某母亲罗某提出分割李某遗产的要求;罗某则以两人并无生育子女、房屋为李某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升值与刘某无关等理由予以拒绝。2015年9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产,由李某母亲、父亲及刘某自己各占三份之一的份额。那么,刘某可以继承其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指出: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李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刘某作为其配偶,与李某父亲、母亲罗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李某的遗产。因此,罗某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刘某有权继承其丈夫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被继承人并未能在去世前订立遗嘱,即其遗产并无具体、明确的分配方案。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亦将遗产分配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这极其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
因此,对于有订立遗嘱条件的朋友,建议提前订立遗嘱,以降低去世后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产生的风险;具体遗嘱订立时建议可详细咨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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