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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娃给奶奶带还不给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01   点击数:8

 

将子女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但某些父母将子女交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后便一走了之、抚养费分文不给,对长辈本不宽裕的生活造成负担。在这种情形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支出的抚养费能要回来吗?让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杨某二与曾某某于2000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12月16日生育一子杨某一。2015年后杨某二与曾某某离婚,婚生子杨某一随杨某二生活,曾某某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杨某二支付500元作为孩子杨某一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合法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至杨某一独立生活时止。乔某某系杨某二的母亲,杨某一的奶奶。杨某二与曾某某离婚后,乔某某负担了杨某一的学费、医药费等。故乔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杨某二、曾某某支付乔某某为杨某一支出的生活费、交通费、学费、各项杂费共计104512元,分别支付52256元。

 

裁判结果:

一、杨某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乔某某支付杨某一的抚养费28587.68元;二、曾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乔某某支付杨某1的抚养费28587.68元;三、驳回乔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且自己尚具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对孙辈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即父母应当承担对子女抚养义务。但是在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孩子的行为系无法律上的义务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有权要求父母偿付其已支付的抚养孩子的必要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在实践操作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交费单据上注意留用自己的名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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