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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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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后,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19 点击数:32
离婚后,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抚养子女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与另一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也可以诉至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的,应当理解为疾病或伤残对其抚养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生活上的照顾、陪伴、经济收入下降等因素。
3.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不尽抚养义务,主要是指对子女学习、生活漠不关心;虐待子女是指经常的打骂等,虐待所造成的后果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其它确实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均可以作为变更的理由。
4.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年满十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该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法律应当予以尊重,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协商变更,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的意思表达是有力变更证据。
5.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一条是兜底条款,其它不常见的情形不可能全部列明,只能在出现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具体认定和评判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
实践中存在的其他不常见的变更理由:
在抚养孩子期间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的,确实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还有就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刑事责任被关押服刑期间,把孩子交给没有抚养能力的父母照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