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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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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5 点击数:357
基本案情
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博某博某原系夫妻关系。刘某与博某离婚后又复婚,但不久后又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博小某由刘某抚养,博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签订协议后,双方如约履行。但傅某2012年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年5月,法院判决刘某与博某离婚,博小某随刘某共同生活,博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博小某抚养费1900元,至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判决博某自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补付博小某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抚养费28500元;驳回博小某博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指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刘某与博某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博某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但因为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而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抚养人也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毕竟抚养费的本质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博小某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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