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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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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怎么证明婚前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17
一、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三、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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