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欠款人突然死亡,债务会不会一起消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18 点击数:101
近日,浙江宁波慈溪法院处理了一起棘手的债务人意外去世,亲属放弃继承遗产的纠纷案件。欠款人胡家源突然死亡,让手握41万元借条,还未收回分毫本息的隋勇方寸大乱,遂状告欠款人的四位至亲替逝者偿还付息,却得到放弃遗产继承的回应。
俗话说“人死债消”但是也有“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说法。现实生活中,债务人虽然死亡,但是其财产仍然存在,并没有完全消灭,可向其继承人或配偶追讨未完的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生前所欠债务。简单来说,债务人死亡,其还款对象变成了债务人的继承人罢了。如果,债务人生前欠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虽然配偶不是借款人,但确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一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方死亡的,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上,只有当债务人死亡并且没有任何遗产留下时,才能做到真正的债消。
家属不认债,债权消失?
本案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胡家源遗产的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作为债务人的家属,仍附有对债务人遗产管理保护之义务,不得以自身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遗产减值、毁损、灭失。作为债权人隋勇有权要求在胡家源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若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
碰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怎么办?
1.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很多狡猾的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债务人隐匿财产,则可以申请法院搜查。
2.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生活中所讲的“黑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列为失信人后,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等动产、土地房产的不动产,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可能被限制出境等等,严重的可能限制高消费。
3.单纯的不还钱仅仅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尚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是恶意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债权人的钱都很难偿还,对于那些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来讲,债权人的利益更是难得到保障,借钱有风险,借钱需谨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