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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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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同居关系产生纠纷,能不能找法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23 点击数:8
同居关系产生纠纷,能不能找法院? 答案是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就做出了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居关系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法院受理,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