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面试时该不该告知怀孕?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21 点击数:24
杭州的一位杨女士,面试前一天得知自己怀孕47天,入职的第三天因不符合岗位需求职责被辞退,求职时,已孕,要不要说出来呢?
劳动者如实说明义务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除劳动者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及录用条件相关的信息外,劳动者的其他个人情况,不属于必须如实告知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岗位涉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聘者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将女性是否怀孕,作为应聘时如实说明的义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