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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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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18
一对恋人在分手后签订《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公司经营收入以及车辆等财产归男方所有。但协议签订后,女方却没有配合男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导致男方无法取得相关财产。男方于是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50万元损失。
男方在起诉中提到,女方不履行《分手协议》,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有瑕疵,在客观上导致了他分得的财产远少于女方,他要求重新分割同居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0万元。
女方答辩称,两人当初同居时间较短,即使同居期间,男方也没有对她取得的财产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因此两人没有共同财产。并且男方并未出资及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也没有做相应的财务报表及资产结算,公司的利润及债务不清晰,这些都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男方无权处分。男方主张的50万元的损失没有计算标准,也没有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处,一是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二是男方要求的50万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分手协议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应属于有效的协议。男方要求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乾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分手协议》的履行情况,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恋人之间签订的分手协议,实质上是男女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所做出的处理。通常只需满足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