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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8   点击数:65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漫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连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事实存在的证据。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家庭暴力行为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事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殴打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可能涉嫌《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可能会触犯故意杀人罪。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甚至可能表现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在《婚姻法》中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一方可以据此主张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进行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损害赔偿金。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受害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进行情况反应或者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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