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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的,无过错方能否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20-12-24   点击数:76

       作为一名婚姻诉讼律师,笔者发现当事人面临婚姻纠纷时,囿于法律知识缺乏,及手忙脚乱、情绪激动等原因,难免会对离婚纠纷产生各种各样的误解,其中之一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对方出轨,离婚时就应该少分甚至不应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能多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只有两种:

      1.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2.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发生离婚纠纷时,过错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无过错方才可以多分或全分夫妻共同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取得了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婚内出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影响不大。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时,法院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在平等分割的总原则下,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

     明白了吧,即使取得证据证明对方婚内出轨,也只是法官考量准予离婚与否的元素,并不能直接影响夫妻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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