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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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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诉讼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01 点击数:101
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有诉讼离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感情到底破没破裂,这个实在是太主观了,此时,对于法官来说,需要有一个裁判标准。
法律最好给出一些具体的情形,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了,那么便可以判决准予他们离婚;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基本可以说明他们的感情还没恶化到非要离婚的程度,那就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同居必须是共同居住,如果只有出轨等情形没有实际在一起居住,也不是法定判离的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需要两年期限届满,一方到法院申请离婚。很多诉讼离婚法院不判离都是因为举证不能,所以如果要准备离婚,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有理也要有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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