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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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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循定案例】夫妻长期分居,能否依此请求法院判决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23 点击数:5
原告:蒋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某,男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事实与理由:蒋某、兰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因双方分居两地、聚少离多,由此发生矛盾。蒋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蒋某于2019年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蒋某、兰某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兰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蒋某介绍基本案情后,承办律师详细询问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进行解答并告知其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优劣势。庭审中,经法院调解,最终调解无效,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蒋某、兰某离婚。
判决结果:准予原告蒋某与被告兰某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蒋某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婚后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能否依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2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要有充分、有效的合法证据,分床不分房、因工作原因异地居住等情况,法院往往难以认定是分居。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居委会证的居住证明
4、当庭认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双方来往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