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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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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前的财产调查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22-10-11 点击数:0
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要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而分割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想正确的分割财产,事前必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了解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也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以及后续的纠纷。那你知道财产调查要查什么吗?如何进行财产调查呢?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继承沈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解析】
财产调查主要是查对方收入、房产、车辆以及其他财产情况。调查也需要通过合法手段来进行调查。在这里给大家建议如何进行财产调查:
1、申请法院调查。法院能够调查当然是最好的,如果法院比较繁忙,同时你也不方便进行跟进时,效果可能会不好。
2、委托律师调查。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你可以及时向律师询问。
同时要注意,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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