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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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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这些情形会让你丧失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0
【法律问题】
最近在网上看到好多网友在说,继承权怎么能丧失呢,那不是法律规定的要继承吗?其实不然,下面由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继承沈律师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解析】
继承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继承人有以下这些情形的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是会排除正当防卫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强迫他人订立遗嘱是侵犯他人的遗嘱自由权的。
【律师建议】
在继承时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不要有任何违法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轻则受到民法追责,重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条链接】
《民法典》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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