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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热”不能“头脑热”,立对了才有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31   点击数:1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且并未受疫情影响,遗嘱需求持续增长。

 

前有刘暖暖被丈夫推下悬崖、死里逃生;后有保姆纵火案林生斌再婚生子。还有最近很火的《人世间》中的一个情节:骆士宾不幸去世,幸好早早立了遗嘱,要不然上亿资产就会被图他钱的妻子所得。现在的人真是越活越明白,别说现在的年轻人开始立遗嘱了,就连五六岁的小孩都是“人精”,面对爸爸妈妈离婚或分开,他们要比大人想象的要勇敢的多。不得不说「离婚不成,先立遗嘱」,这很符合当代的年轻人,爱无法守护,但是财产可以。

 

当然,作为婚姻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协议离婚无法把握结果,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有时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还要快,可以依法更有效的解决争议。

 

另外,遗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民法是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如果当事人生前有订立遗嘱的话,并且是合法有效的话,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那么,怎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 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是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 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 内容合法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订立过后,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 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 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 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 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得不能立遗嘱。

 

(六)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且要在立遗嘱人百年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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