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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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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同居打胎——女方备受摧残,却不能向男方主张损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3
经常有网友咨询,因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每当这种时候,我总是感叹,女孩情到深处也要洁身自好;同时对这样的男方,我脑海里闪现出来的也就只有渣男和不负责。
最典型的一个咨询案例是,一个女孩与有夫之妇同居之后怀孕,流产后发现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症,从此以后都不能再生育,问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虽然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我还是建议她与对方协商解决为宜,因为走法律程序的话,她要求赔偿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给出了明确答复:
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有朋友会说人身损害要不到,那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男方该要承担吧?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1)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2)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3)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所以,在此劝诫各位女性朋友,爱情是甜蜜的,有时也是苦涩的。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