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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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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循定案例】急切离婚未主张财产分割,后悔了还能争取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6-24 点击数:2
案情:韩女士和屈先生双方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经某法院调解于2021年调解离婚,但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将进行分割。2018年,屈先生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理贷款购买了住宅一套,婚后双方每月共同还贷约2800元。另,双方婚后共同筹建了A财税公司和B贸易公司,双方合计持有两个公司100%的股权。韩女士想要屈先生补偿支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以及对两家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随后于2021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并委托我方进行代理。
办案思路:本案的焦点在于,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是否还能主张?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只要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只不过,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好在我们的委托人刚离婚不久,要是超过3年不起诉的,另一方就有不分割的抗辩权,到那时做再多也没用!
韩女士也表示起初网上找了免费的咨询,查了法条,想自己尝试去起诉和解决,但面对繁琐的法律程序,确实有心无力,便主动联系了我们。
于是,在委托人的信奈下,我们调查了双方的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最后,在权衡利弊后,我们建议韩女士与其前夫达成调解意见。这里有人肯定好奇,怎么老是建议当事人调解?我想告诉大家,调解并不是服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打完官司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拿不到对方的钱。如果对方主动提出来想跟你调解,案件能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方少花一点钱,你也少付出一点时间和精力,这是最高效而且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的途径。所以律师在建议你调解的时候,自然是经过深思熟虑,有所考量的。
小结:很多网上的好友总喜欢问“我这个案子成功率是多少、胜诉率大不大?”,我想说,只要你我相互信任,咱们目标越一致,成功率自然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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