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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定案例】当婚姻遭遇危机, 如何维护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0

【案情简介】

  苏某的老公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刘某发展婚外情,并在交往期间多次转账给刘某,总计金额达24万元。后苏某发现老公出轨并查到转账记录、购买记录,为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特向法院起诉刘某归还财产。最终,委托人的大部分请求得到了支持。

律师分析

  本案中关键点在于唐某向刘某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该笔钱款的性质认定不同,其法律关系也就有所不同,这也关乎我方委托人是否有权向刘某主张归还钱款的关键。

  我们认为唐某与刘某未对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明确为借款,且刘某未有还款的意思表示以及行动,故唐某向刘某转款属于赠与行为;唐某与苏某系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唐某向刘某赠与钱财未经苏某同意,属于擅自处分,赠与行为无效。

  同时需注意本案中,刘某与周某之间的金钱往来无论是被认定为借款还是赠与,刘某都应归还相应的钱款。

相关法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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