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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这些内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1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载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并表明双方自愿签订。

  2、写明离婚原因。

  3、协议好子女抚养问题,即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明确归于各自的财产,并列好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以及清偿。

  6、写明房产的具体归属和解决方案。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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