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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你了解多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0

1、只有一个孩子,还有订立遗嘱的必要吗?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并不是唯一的继承权人。
 
另外,即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都先于其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独生子继承回来的财产也不必然是其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有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遗嘱明确指定,孩子继承财产后,该财产会作为孩子与他的配偶夫妻共同财产,即继承后的房子儿媳或者女婿也有份。
2、订立遗嘱后,财产必然就是受益人的吗?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自行处分财产。
3、所有财产都可以被继承吗?
未经报建手续、未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由于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补充相关手续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使订立遗嘱,但在实际办理继承时,有关部门是不办理转移登记的。
4、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遗嘱公证后撤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立遗嘱人重新立一份新遗嘱,就需要撤销的部分,做出相反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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