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丈夫去世前私自给女同事转账妻子可以要回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2-03   点击数:0

事件背景:近日张某准备搬家,在收拾物品时,偶然发现自己已经去世的老公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了100万元给其前女同事王某,张某觉得该行为十分不妥且自身家庭与王某无任何其他的经济往来,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被赠与的100万元。然而王女士辩称该100万元是李某支付她早年的股权补偿款,不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最后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依据的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说法,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支配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生活,也未得到配偶张某的同意,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王某也未就补偿股权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王某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王某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王某归还100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