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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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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丈夫去世前私自给女同事转账妻子可以要回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2-03 点击数:0
事件背景:近日张某准备搬家,在收拾物品时,偶然发现自己已经去世的老公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了100万元给其前女同事王某,张某觉得该行为十分不妥且自身家庭与王某无任何其他的经济往来,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被赠与的100万元。然而王女士辩称该100万元是李某支付她早年的股权补偿款,不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最后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依据的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说法,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支配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生活,也未得到配偶张某的同意,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王某也未就补偿股权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王某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王某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王某归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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